根据您的叙述,对于担保人来说,在贷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因此,如果您的这个朋友到期不能还款的,你们这些担保人就应该代替其偿还贷款。像您叙述的这样,您并不知道这是什么贷款,那么,您朋友的行为很可能是利用贷款进行诈骗,您应该慎重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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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被朋友在贷款时找去帮忙拉分的话,应该是朋友的资信条件一般,其担心贷款机构、平台系统的综合评分可能会不足,贷款被拒的可能性较大,而客户的资信条件良好,所以就被朋友找去当贷款担保人了,帮其贷款做担保,好提高综合评分,增加贷款审批通过的几率。
企业在我国只能成为借款人而不能成为贷款人。即我国立法禁止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其原因在于: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助于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金融是一国经济的命脉,国家必须对其加以控制。如果允许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必然会造成金融秩序失控,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所以公司向公司借款协议的签订应该属于无效的根据现行的我国法律,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是不能贷款的,如果发生贷款,法律后果自然是合同无效,本金返还,利息理论上国家是要没收追缴的。而企业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是允许形成借贷关系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息的四倍。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民间经济行为,然而对于这种行为的法律界定却说法很多。当一种经济行为“合理却不合法”的时候,立法机构也正是应当有所作为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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