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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仍在担保期限内,且你朋友没有全部还款,则你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
只要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就可以办理贷款。 对银行的担保有物保与人保的方式,物保一般就是抵押,人保一般就是个人信用担保,银行最常用也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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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担保责任回复: 1、如果有借款数额,结合你朋友所有还款数额的总额。如果接近或者超出借款合同约定的本金,你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2、如果还款数额不足本金,你肯定有担保责任。但是如果你朋友还款数额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利息约定超不部分就无效,超出部分就充当本金。 3.担保责任你无法免除。 4、担保期间为6个月,这个已经不是用了,债权人已经给你电话短信通知了,所以担保期间就失效,启用担保诉讼时效(2年)。由此看你的担保责任无法免除了。 4.银行转账没有小票,可以带上银行卡去银行打印就可以。
首先,你要弄清楚你和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时,有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如果有“如果对方不能还款的,本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则为一般保证;如果你们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因未约定保证期限,推定保证期限自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如果是一般保证,你是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您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保证期间6个月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你的保证责任免除。如果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此后,债权人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的,您应该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不享有的先诉抗辩权。第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第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欠款规定的权利的。所以,如果你担保的方式是一般担保的话,债务人(也就是借款人)跑了,并不知所踪,致使债权人要求他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你就要承担保证责任了。如果你们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也就是你,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的,你的保证责任免除。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金融机构进行的,则对于的利息应当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同时贷款人应当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依法偿还相应的贷款利息。如果贷款人没有依法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则可以先行同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到起诉的方式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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