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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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的。另外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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