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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间借贷被法院强制执行、我名下一套房产现在法院要强制拍卖这个房子可以吗?

2019-12-22 14: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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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鑫律师

2019-12-22 回复

专业分析:

法院强制拍卖被执行人唯一的房产的条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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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执行的理由。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就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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