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哈尔滨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2022-03-23 05:01:03
推荐答案

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3 回复

专业分析:

依据《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调离本市辖区的;(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据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因此,若您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可以提取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展开更多

针对哈尔滨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凭提取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具体公积金提取地址有: 1、道里业务受理网点,道里区民安街10号; 2、铁路分中心办事大厅,道里区民安街10号; 3、道外业务受理网点,道外区景阳街132号; 4、南岗业务受理网点,南岗区三姓街61号; 5、香坊业务受理网点,香坊区和平路66-2号; 6、平房业务受理网点,平房区双拥路11号; 7、松北业务受理网点,松北区松北大道11号。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5、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