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货物运输合同是证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佳证据,也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直接依据。但是在现实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为了交易简便,往往不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而由承运人直接向托运人出具货物运单。这就容易造成严重隐患:一方面,没有书面货物运输合同就没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佳证据,在双方发生争议时难以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另一方面,虽然实践中货物运单可以作为运输合同,但其效力弱于书面运输合同,而且运单一般被法院认定为承运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从而不利于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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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 1、对于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 2、对于行为人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情形; 3、对于行为人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是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情形; 4、对于行为人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留下假姓名的情形; 5、对于行为人接受警方调查期间逃匿的情形;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形,是需要根据其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来进行责任划分的,其次要责任承担赔偿金额,是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来进行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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