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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其有可能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
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活动,则该债务就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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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举证要证明债务是一方婚前的债务、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等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债务人死亡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行使追偿权: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一方主张债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案例】2011年12月25日,刘因生意需要向王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2%并出具借条。刘于2012年9月10日死于车祸。经调查,刘在向原告贷款前已离婚,刘的三个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刘父、刘母、刘女。王多次向刘家人主张债权未果后,以刘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三被告偿还原告贷款10万元及利息。被告刘女对原告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没有异议,但她放弃了对刘遗产的继承,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刘女的诉讼请求。经法院合法传唤,刘父、刘母未到庭参加诉讼。【判决】经审理,法院裁定被告刘父、刘母在继承刘某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息141998元,驳回原告对刘女的诉讼请求。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在一审阶段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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