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您将按揭房产再抵押的合同行为,如果未经银行同意,则属于无效合同行为。此时您与借款公司的借款主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您仍需偿还借款,但对方对房产无优先受偿权。如果您再抵押的行为事先经银行同意,且是用已还清部分的份额抵押的,那么在您无法偿还债务时,借贷公司可以诉请拍卖您的房屋,就其所拥有的抵押权份额优先受偿,银行优先受偿另一部分。如还有剩余则属于您个人所有。
针对抵押期间办理抵押登记是否应通知债权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抵押汽车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抵押权人的权利,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车辆属于动产。根据法律规定,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机动车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登记是机动车等动车抵押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机动车抵押未登记的,抵押权自交付时设立,但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