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产权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权登记。目前,房屋的产权登记制度仅适用于城镇房屋,农村房屋不适用。中国《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那么,房产权属登记如何办理, 房产权属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 ⑵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 ⑶登记入册、颁发证书。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一般发生在以下情形: ⑴因房屋买卖、赠与、继承、调拨、分析等情况引起产权人变更的; ⑵因房屋改建、扩建、翻建、添加附属设施或部分拆除引起房屋变化的; ⑶因房屋产权人姓名、名称、地址等变化的; ⑷因设定他项权利,如设定典权、抵押权变化的; ⑸注销登记的。 变更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审查、变更登记和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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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商业用地房产权年限是40年,这40年的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一般商业房产权到期后,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请求延长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国家由于规划需要收回土地的,那么商业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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