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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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方式有两种: 一、遗嘱继承,包括遗赠。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二、法定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要按照遗嘱办理继承。 无遗嘱前提,需要依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需要召集所有以上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由被选定继承人和你母亲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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