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待遇,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支付。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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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劳动者遭遇工伤而老板不赔偿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问题的途径,第一是找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此依法处理,而劳动行政部门对此的调查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是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伤不给赔偿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单位拒不赔偿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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