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受机动车辆所伤,所以应该是属于工伤。你所谓的上班途中工伤新规定应该是指2009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吧,这只是个意见稿,还没有真正实施,在这个意见稿中确实是有新的规定,即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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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工伤新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因此首先必须要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次还需要在认定书里面明确不是员工的主要责任,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上班途中工伤新规定: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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