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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怎么回事?

2023-05-20 17: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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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0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房产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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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房产分割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1、婚前一方按揭贷款购房,婚后无论用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还贷,都属于用共同财产还贷,那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款的本金和对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取得房产一方对这部分,给对方补偿款。 2、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方取得房产,需要给另一方补偿款。如果有贷款,没有还的剩余贷款,由取得房子的一方负责偿还。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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