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惯例,买卖程序如下,先由买方交付定金签订协议,再交付首付款办理网签手续,再由买方申请住房贷款,银行同意房贷通知后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办理房屋交割,交割后卖方领取剩余购房款。如果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则按照合同约定及上述程序确定那一方违约在前,如果一方违约在前,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的那么可以免除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比如买方不交纳定金或首付的,卖方有权不予办理过户。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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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违约情形有: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方;卖方要求提高房价进行转让。在实际销售过程中,许多卖方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屋太便宜,并要求额外的钱转让;卖方出售房屋后悔,并要求合同无效。如果买方在买房时已经知道该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未经共有人同意购买该房屋,则可以在共有人要求判断该合同无效时得到支持。
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3、卖家不签收定金;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5、卖房直接不履行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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