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监管信息,主要包括:(一)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制度;(二)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三)财务会计报表、监管统计报表;(四)信息披露材料;(五)重大事项报告;(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定期报送上述信息时,应当包括股权投资和管理业务运行及风险情况,作为其主要股东的商业银行及其关联机构对所投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融资及投资变化情况。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所投资企业出现杠杆率持续超出合理水平、重大投资风险、重大经营问题和偿付能力问题等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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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部《关于“九五”时期企业工资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劳部发〔1997〕44号)规定:监督检查是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分配秩序、严肃国家法纪、提高收入透明度、保证国家各项分配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 1.要根据《劳动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完善操作程序,使监督检查更加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成为劳动工资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地区都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充实职能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2.要逐步扩大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注重对工资内、外收入水平偏高、增速过快的行业和企业的监督检查。不但要监督检查工资内收入的提取、发放情况,而且要严格查清各项工资外收入的来源渠道和发放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违法乱纪企业责令纠正,按违法乱纪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与经济处罚,所罚没的收入上缴财政。对违法违纪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销(解聘)其职务;对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的企业经营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督检查的具体方法:一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定期的行政性抽查和专项检查;二是通过经资格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检查;三是企业进行自查,并由企业主管部门对自查结果进行复查。
1、明确对党员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对党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同各种错误行为做斗争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以积极态度,认真对待群众意见,改进工作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监督,既要监督八小时以内的情况,也要监督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2、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3坚持党员教有、管理与监督相结合。 4、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5、教育引导党员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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