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资被用人单位随意更改,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深圳市劳动局指出,立案受理部门是深圳市劳动仲裁院。一个劳动仲裁案件的立案条件是: 1.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明确的被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即受理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管理范围限经市工商局注册并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用人单位。 应提交的资料有:申诉状、及其他有关证据资料。 办理程序是这样的:申诉方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市劳动仲裁机构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应在7日内将申诉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给被诉人15日答辩期;答辩期满,市劳动仲裁机构决定开庭时间并在开庭前4日告知双方当事人;市劳动仲裁机构应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审理后60日内结案。如案情复杂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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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按月结算的月工资发放日期。上个月工资将会在下月十号统一发放。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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