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款纠纷中,方应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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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告的举证责任范围如下: 1、身份证明和被告有关的其它信息提供,如现住址、职业、身份、工作状况、联系方式等; 2、证明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过错程度较轻或者是可以减轻自己过错的有关免责情形; 3、如果是和非机动车或行人相碰撞的机动车一方作为被告,则还应提供非机动车或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故意或者过错情形,否则不能免责; 4、针对原告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提出证明原告的损害程度较低或赔偿额过高的证据; 5、提供自己车辆保险的有关资料,如保单。交通事故原告举证责任范围如下: 1、被告身份信息; 2、事故责任由被告承担; 3、原告遭受的损失项目及具体金额。
离婚举证责任是按照如下规则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感情确已破裂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因此从总体上说,原告应当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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