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系,而是买卖关系。 (2)如果你因为机器本身的问题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可以向经销商要求相应损失。一般情况下,当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我们要向经销商反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经销商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对造成的损失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不予赔偿。如果是因为经销商的缘故造成损失的扩大,那么可以向经销商索赔。应提交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给你造成的损失的相关证明,证明产品不能正常使用与你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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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公司有义务完好无损的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实务中,物流公司一般都以货物破损、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不予赔偿进行回绝,对于这样的格式合同,托运时物流方需对消费说明这条规定。若没有正面具体说明,那么物流方也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司机属于运输公司的员工,就属于与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司机把货物摔坏了,应该找运输公司赔偿,赔偿货物损失以及违约责任,运输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司机追偿。如果司机是货主自己雇佣的,则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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