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来讲是由肇事方承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者赔不起,就要有车主来赔。 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来承担责任。承担的责任也仅限于保险合同规定。 比如,你只买了50万的三责险,现在死了人要赔90万。保险公司最多也就赔交强险+三责险50万,剩下的接近30万还是需要肇事者和车主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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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损失依法应由下列主体承担: 1、一把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规则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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