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公安机关准备刑事拘留过程中逃跑,公安局应当发出通缉令追逃,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简称醉驾。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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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的警察当场可以采取下列方法查处醉驾; 1、会先使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验; 2、检验结果由交警记录,并由驾驶员签字; 3、检验结果确认为饮酒后驾驶的,会依法进行处罚。
交通部门的警察当场查处醉驾的方式为:交警先使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验,检验结果由交警记录,并由驾驶员签字;检验结果确认为饮酒后驾驶的,交警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检验结果确认为非酒后驾驶的,会立即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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