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公安机关准备刑事拘留过程中逃跑,公安局应当发出通缉令追逃,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简称醉驾。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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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醉驾如果没有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是不会被通缉的。 通缉是公安机关对在逃的犯罪分子通令缉捕的紧急侦查措施。通缉的对象包括罪该逮捕尚未拘留、逮捕时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两种情况。通缉的形式是向有关地区发布通缉令。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发布,超出自己管辖地区范围的通缉令,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将被通缉人捕捉归案的法律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将被通缉人扭送公安政法机关处理。通缉令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逃走时的着装打扮、体貌特征和简要案情。有照片的要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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