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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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时保险费的退还如下: 1、投保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2、保险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扣除应收部分后,退还保险单剩余的现金价值。
解除保险合同时退还保险费: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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