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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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补助只有在未休完年假的情况下才有,而未休完年假的情况有两种: 1、年度结束时还有年休假未休完的情况。如果存在未休年休假的话,未休天数可享受每天三倍工资待遇。 2、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员工离职时如果存在未休年假,只能得到自己当年度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年休假工资报酬=全年工资收入÷年工作天数×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3。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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