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劳动合同,员工签名和盖公章需同时办理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是进入新企业报到后,第一份需要劳动者亲自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每个劳动者依法获得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证件,更是企业依此管理员工和兑现承诺的依据。因此,应当予以高度关注。 《劳动合同》基本上是由企业事前草拟好的一个“格式化”的文件,只是因岗位不同、工作标准不同、责任不同、劳动者的能力不同等等,在具体填写时,一些数据和文字描述有所不同而已。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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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当然可以盖公章。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所以签订合同可以选择盖公章,也可以选择签字或者按手印,这些方式都可以使合同成立。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然要盖公章,也可以盖劳动合同专用章。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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