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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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xx〕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高龄人员】20xx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xx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边远地区】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退休军转】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xx〕29号和鄂办发〔20xx〕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湖北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一般工商局变更需要间隔15个工作日左右,因为工商这边要有一个新的档案录入系统的时间,只有新的档案上传到工商系统了,才允许二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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