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女职工合法生育的,配偶享有护理假25天。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针对最新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产假的规定,可以有国家规定和省政府的规定,下面是国家规定,首先是一共享有90天的产假,其中在生产前有休假15天的权利,如果是在生产的时候生育了多胞胎或者难产的,多十五天的产假,如果是流程的,未满四个月流产,有半个月产假,满了四个月,有四十二天的产假。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