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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丧失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执行刑罚处罚吗?

2020-08-18 20: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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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8-19 回复

专业分析:

并不意味着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罚的报应论要求对于任何一个触犯刑律的人,必须在坚持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下,对其适用刑罚,除非出现法定免责事由,但涉及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免责事由,仅出现在刑法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应当免除刑事责任。刑法并未规定如果行为人出现丧失刑事行为能力,尚未死亡的情况时,可以免责,因而,对于丧失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须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至于如何追究丧失刑事行为能力人的刑事责任,笔者建议可建立中止刑罚执行制度。对丧失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执行刑罚,只是暂时的不执行刑罚,当行为人恢复刑事行为能力后,应当继续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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