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收费数额、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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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委托代理合同非诉讼合同内容是: 委托人: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 受托人: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 代理事项:需要代理的具体法律事务。 委托权限:在委托权限内代理的具体法律事务。 费用:支付的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诉讼。 期限:委托代理时间限制。 最后写好落款即可。
依照本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监理职责,即监理人所应承担的监督工程的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合同义务; 4、监理费用及支付方法,即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的报酬及以何种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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