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收费数额、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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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律师代理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范围,委托报酬及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代理费的数额,给付时间;案件代理期限,是一审终结还是包括二审的代理,是否包括执行阶段;代理的权限范围;合同双方是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本人;其他费用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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