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医疗纠纷法院不得受理: (一)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效为一年。超过时效的,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三)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重要资料不全、情节不清,对患者死因有争议而又未进行尸体解剖鉴定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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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可能被中止的情况有: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医学会可能将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停下来; (二)如果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并且有权拒绝医疗事故鉴定; (三)如果医疗事故申请人拒绝缴纳鉴定费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具体如下: 1、一般应先由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3、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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