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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据此,如果项目为必须招标项目,则必须进行招标且需为有效的招标。必须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样,经过串通投标、实质性谈判后履行招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属于中标无效情形下签订的合同,也认定为无效合同。故,明晰建设工程项目的含义,区分哪些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中中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对于判断合同效力必不可少。笔者拟进一步梳理这三个方面的知识点。
项目招投流程: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3、招标申请。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6、刊登资审通告、招标公告。 7、资格预审。 8、发放招标文件。 9、勘察现场。 10、招标预备会。 11、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 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 13、开标。 14、评标。 15、中标。 16、合同签订。项目投标流程: 1、研究招标文件。 2、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 3、复核工程量。 4、编制投标文件。 5、提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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