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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如当事人一方末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合同履行,其以违约为前提,体现了法的强制性。 (2)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3)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内容包括:违约责任在合同里一般是约定而不是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合同没约定违约责任且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这个损失守约方要举证证明,否则违约方损失不会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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