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是指文物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一)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收发手续,完善存货验收、进出库和保管制度,防止丢失、损坏、变质。(二)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采购。(三)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材料明细帐,定期与财务部门的材料总帐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四)制定材料储备定额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额。(五)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盘盈、盘亏应及时调帐。
针对文物事业单位存货管理规定范文,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车范围 (一)坚持公车公用原则,首先保障局领导的工作用车。 (二)机关人员在城区内办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派车。 (三)股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派车。 (四)特殊情况下外单位调用本局小车,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