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瓦工老婆可以认定是为瓦工帮工的。其次,因为瓦工与多家公司都是合作,所以瓦工与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这家公司是劳务关系,这样就不能适用劳动法,不能认定为工伤。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你与项目经理没签订合同,但根据事实可以认定你们承揽关系,因为一是你装修要的是装修的结果,二是瓦工也不是你找的。所以你无需承担责任。你只是作为受益人可以一定补偿。根据以上所述,这个责任我个人认为,自己因为不慎承担大部分责任、瓦工承担被帮工责任、装修公司承担分包给没有资质瓦工的责任,你作为受益人的补偿责任。具体份额多少,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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