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注销手续: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需要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申请时间:自发生合并、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⑴工商等部门核发的注销证明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撤销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⑵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⑶开户银行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业务处理: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单位发生合并的,应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接收单位,被合并的单位办理销户手续。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入集中封存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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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供个人真实身份证和复印件,根据公积金用途补充材料到职工最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提取条件,且证明材料合法真实后,会在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完提取手续后就会把钱打到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上,用户就可以去取了。
住房公积金最低比例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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