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夫妻双方户口均在上海,但常住地都在外地,起诉离婚是否可在上海办理?还是一定要到对方常住地所在地?,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例如你就属于这种情况。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你的住所地。在法律上讲,你的户口登记地就是你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你是人户分离,因此,一旦涉及你的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你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被告所在地是户口所在地。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一般情形下,遇到纠纷可以至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起诉。但也要注意,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在某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住院就医除外,则应当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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