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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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2016年全国两会关于下岗职工提前退休的文件规定: 一、大龄下岗失业职工现行政策 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 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 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二、下岗失业职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规定 1、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2、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 3、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四、自行提前退休政策 【男性提前退休政策】 1、男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年龄50岁-54岁之间,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5岁后,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男性按“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即55岁以上退休的,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3、男性选择60岁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费一直发放到正常退休为止。 【女性提前退休政策】 1、女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0周岁,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女性退休50岁,工龄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变。 3、未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患有癌症及其他绝症,或者因致残失去完全行为能力的,工龄达到15年以上应准许退休。
1、因病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2、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可以提前5年退休的工作有∶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或者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 3、可以提前10年退休的有∶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职工。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可以不定期地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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