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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流程如下: 1、法庭调查。法官对诉讼事实进行调查; 2、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轮流发表意见; 3、法官调解; 4、双方总结。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三个阶段: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接受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的,受理并立案,否则退回文件和材料,告知不受理理由;2、答辩阶段,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书面答辩;被告应在15日内作出答辩;3、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确认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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