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三个阶段,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流程如下: 1、法庭调查。法官对诉讼事实进行调查; 2、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轮流发表意见; 3、法官调解; 4、双方总结。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有以下三个阶段:1、起诉阶段,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2、审理阶段,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在作出判决前所工作的总和;3、判决阶段,根据审判情况,应当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判决,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宣判,在法庭上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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