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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权债务的司法解释

2022-09-24 18: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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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4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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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新夫妻债务司法解,主要有三条内容。第一条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第二条解释什么是具体的夫妻债务,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新的司法解释全名叫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主要有以下三条内容: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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