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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债务的司法解释

2022-09-04 17: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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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4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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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夫妻债务司法解,主要有三条内容。第一条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第二条解释什么是具体的夫妻债务,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是指:夫妻共同签名或者经夫或妻一方事后追认对共同债务予以追认;夫或妻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支出所负债务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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