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由社保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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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产假期间社保费用正常缴纳,具体如下:产假期间的保险缴纳方式是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休产假的女职工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而这个基数本身就是按照职工当月的收入计算的。
有工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职工休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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