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属于犯罪。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双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并从重处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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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一定违法,需区分以下情况: 1.如果男女双方皆已成年,自愿发生性关系是不犯法的。 2.如果女方未满十四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成年男方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如果男方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4.如果女方已成年,男方未满十四周岁的,自愿发生性关系,女方属于猥亵儿童罪。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属于以下几种情形依然认定犯罪:第一种情形:与不满14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第二种情形:重婚或以夫妻名义与已婚者同居。第三种情形:与军人配偶同居。第四种情形:与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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