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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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形成同意注销清算决议,同时成立清算组。 二、注销国家税务登记。 三、注销地方国家税务登记。 四、连续三次登报声明公司注销事宜,以通告相关单位清算往来款项。 五、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进行资产分配清算,编制清算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六、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 七、携带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工商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清算审计报告、国/地税的同意注销通知单和登报声明的报纸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办离职手续的,通常要准备3种材料。如下:1、身份证;2、辞职信;3、劳动合同等材料。离职员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向单位人事部提供书面的移交清单。人事部带着移交清单,及当月结算工资,并办正式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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