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网络,收集和整理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一)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二)行业协会、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三)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风险预警信息,以及境外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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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奶粉:马口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500克塑料袋装为4个月。 2、麦乳精:镀锡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塑料袋装为3个月。 3、糖果:第一、第四季度生产的为3个月,第二、第三季度生产的为2个月。 4、鱼类:禽类罐头为24个月,水果蔬菜罐头为15个月,易拉罐、玻璃瓶装果汁、蔬菜汁饮料为6个月。 5、果汁汽水、果味汽水、可乐汽水玻璃瓶装为3个月,罐装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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