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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法律效力

2022-08-28 17: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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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8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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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律师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是劳动保护的;没有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的;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的一些规章制度已经违反了规定,损害到了劳动者相关权利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情形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可以运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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