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单位新建、接收供热站(点)或接纳用户入网,必须经供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文本应当使用规范的示范文本。合同是供用热双方收缴热费、投诉维权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拒签。供用热双方有一方未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签订书面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以上供暖期的,视为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发生纠纷按照统一规范的示范合同处理。用户更名的,应当在办理用户更名手续前,与供热单位结清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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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属于经济纠纷,是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 (一)首先,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 (二)其次,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当事人各方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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