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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赔偿注销分开后法人股东还有用吗

2023-04-11 19: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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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1 回复

专业分析:

公司债务赔偿,公司与股东是分开的。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财产是独立的,同样其债务也是独立的。公司的债公司还,股东的债股东还。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其如果不是股东而且对公司经营管理并没有自己的错误,那么,对公司的债务是不负责任的。而如果是股东,但是该股东已经将认缴的出资额实缴完毕,这时候,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已经负责完毕,在法律上,再也不用对公司负责。所以,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当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没有负责完毕的时候,这时候,该股东需要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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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承担。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外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注销后股东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的。但对于一人有限公司,如果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首先,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次,下列情况可能要突破见合同的相对性,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第一,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公司与股东混同,股东或其他公司就应当负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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