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注销的三种情形包括:
(1)自行清算后注销;
(2)司法强制清算后注销;
(3)破产清算后注销。
2.未经合法清算程序而注销公司,
公司的股东对
公司的债务将承担清偿责任风险,因此,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清算方式,而后再办理注销手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