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补足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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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失去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如果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后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失去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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